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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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电梯维保资质的疑惑 |
来信人: | 陈女士 |
来信时间: | 2015-07-08 22:50:19 |
内容: | 尊敬的领导,您好! 关于雅典新城电梯内《电梯使用标志》上维保单位:长沙沈富电梯有限公司,法人:甘云亮;实际维保单位:长沙沈富电梯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负责人:吴春红。两个公司为不同法人。我有三点疑惑请领导释疑: 1、长沙沈富电梯有限公司(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的安装、维修B级,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6月8日)有无在长沙地区以外的地区经营的资质? 2、长沙沈富电梯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有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资质?该公司在工商部门核定的经营范围:电梯及电梯配件的销售;提供电梯技术咨询服务。 3、岳阳市质监局可以直接对长沙沈富电梯有限公司进行管理,而不是对长沙沈富电梯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 |
回复部门: | 市质监局 |
回复时间: | 2015-07-13 09:15:40 |
回复内容: | 陈女士你好! 现就你反映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1、长沙沈富电梯有限公司在岳阳设有分支机构是合法的,《湖南省质监局关于公布全省电梯生产获证单位及其分支机构名单的通知》(湘质监发[2014]24号),已予以确认。 2、分支机构作为获证单位的内设机构,可以开展相关业务。 3、只要是在岳阳市从事电梯生产、销售的企业,市质监局都可以依法进行监管。
岳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7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