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给高清探头同时加装提醒交通标语的建议
来信人: 易岳阳
来信时间: 2015-08-12 09:16:46
内容:

前几日听闻岳阳城区的高清探头开始启用。(《中心城区首个高清探头启用》,一个探头就每天就可以抓拍到100多起违章。对此,我建议在在启用了高清探头的同时,仿效有雷达测速路段的提示“全路段有雷达测速”,加装一下提示交通标语,如:“高清摄像头监测路口,请按车道行驶”。或者“高清摄像头监测,请勿加塞”等提示,具体提示内容请相关部门把关,以上标语只做参考。

理由:

1、遵循公开执法原则,避免黑幕执法,让广大驾驶人处理违章时没有埋怨情绪。

2、提高执法的威慑力,提醒外地或者一些有侥幸心理的人,不要以身试法。

3、可以部分减少和减轻交警路面执法的人手和强度,如刚刚启用的花板桥由东向西路口,每天我都看到安排一个交警在此值班,有时却还管不过来。

4、处罚只是手段,不是最终目的,可以有效避免驾驶人说交通管理部门“捞收入”的嫌疑。

可以说,加装一块小小的交通提示牌,是一举几得,希望交通管理部门在执法和维护交通秩序时做得既人性又公平。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公安局
回复时间: 2015-08-17 16:24:53
回复内容:

易岳阳同志:

您好!我市城区交通电子警察都已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标识。在城市管理中,街面悬挂标语、标志是有严格规定的,道路交通标志有专门的国家标准。雷达测速警告标志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17条第1款之规定设置。您的建议很好,但不符合国家标准,也没有其他法律、法规作出规定。最后,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再次反馈: 非常谢谢您的回复。我看到新闻上说这项工程将在2016年完工,我想请问贵单位是否可以公开发布将在哪些地方加装高清监控头吗?罚也要让人罚个明白啊。谢谢
反馈时间:2015-08-18 11:19:30
再次回复:

易岳阳同志:

    您好!

     我市智能交通系统正在建设,全部摄像头将逐步更换为高清摄像头,所以不存在公布不公布的问题。谢谢您的来信。

回复部门:市公安局
回信时间:2015-08-24 09:3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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