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学院路上大型车违规鸣笛扰民
来信人: 星夜
来信时间: 2015-08-17 15:33:27
内容:

学院路上车流量大,大货车大客车小货车小客车经常违规使用高音喇叭,对周围的行人和住户造成很大的干扰和不适,特别是到了晚上,经常有大货车使用高音喇叭,周围的住户不胜其扰,学生不能学习好,老人不能休息好。

市内使用高音喇叭,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大货车、长途客车及公交车等大型车辆上。高音喇叭容易引起驾驶人和行人的反感和不适,是交警部门重点打击的违法行为。

未按序通行警示鸣笛,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无灯控路口、转盘道、突然变窄路段,驾驶人未能按照相应法规按序通行,引起其他驾驶人不满而鸣笛。

遇争道抢行示警鸣笛,这种情况通常见于对方强行变道或是插队,当事人为发泄不满而做出的。

遇行人警示鸣笛,这种情况通常在无灯控路口或是车辆转弯时发生。机动车鸣笛时,会对行人尤其是孕妇、老人、幼童造成惊吓。

催促前车鸣笛,这种情况一般见于早晚高峰,或是沿线车流量较大的路段。但如果前车驾驶人是新手或是分心,鸣笛催促反而可能导致对方车辆熄火甚至操作失误引发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条款规定:不得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在这次整治行动中,交警针对违法鸣笛行为,将依法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我以前多次向市长信箱反应,交警部门答复却是不在他们的管辖范围,这是不负责的表现。希望能引起交警部门的重视,对这种扰民的行为从严处理。

这封信我要求公开,以前我写的很多信都没有公开(已经选择了公开信箱的选项)。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公安局
回复时间: 2015-08-26 15:42:43
回复内容:

星夜网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我们已加强对机动车违规鸣笛的查处力度。在已设置禁止鸣笛交通标志的路段,路面执勤民警针对机动车违规鸣笛已开展执法行动,已查处近千台违规鸣笛车辆。但由于机动车违规鸣笛属瞬间违法行为,证据难以固定,夜间违规鸣笛问题更是难以有效监管。因此,目前主要靠加强宣传教育,促进驾驶人自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已有城市交通干线的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因此,如您所在的住宅区交通噪声超标,应由建设单位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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