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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临湘市白云湖公馆违约交房问题 |
来信人: | 星 |
来信时间: | 2015-08-21 11:14:25 |
内容: | 领导你好!我在临湘市白云湖公馆一次性付款购买了一间商铺,交房日期为5月30日,迟迟没交房,8月1日才通知交房,就合同约定来说,延期交房就得付万分之二的违约金,我们找开发商讲违约金事情,她们说没有这回事,想问一下,她们开发商对于消费业主这种做法,属于强制的不按合同来履行,真的就只能接受没有违约金一说吗? 违约应该怎么处理?能举报到哪个部门呢? |
回复部门: | 临湘市人民政府 |
回复时间: | 2015-08-28 15:57:13 |
回复内容: | 星: 您好! 关于您所反映白云湖公馆违约交房要求支付违约金事宜,具体要根据您的购房合同来看,如果您当时签订的合同在临湘市房产局备案了,可以向房产部门申请协调处理,另外,如果合同明确延期交房支付违约金条款,并且所延迟期限达等到支付违约金要求,可向市人民法院起诉,走法律途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