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物业管理收费
来信人: 王令
来信时间: 2015-09-04 22:19:09
内容:

岳阳市洛王一安置小区,在只达到四级标准的物业管理收费条件下,开发商要强行进驻物业收费0.68每平方米,并对小区内不管是否有车业主收取高额停车管理费。请问这样合理吗?我们业主反对也没用 还说尽管上诉,看来是路上有人。谁能来维护我们的权益??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发改委
回复时间: 2015-09-17 08:27:56
回复内容:

王令,您好!

 

您在市长信箱中反映洛王安置小区物业收费以及停车收费的问题收悉,现予以回复:依据《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价服〔201076号)的规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须以招投标方式确定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或者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您如对物业服务收费有疑问可要求物业企业提供有关收费依据。另外小区地面停车收费须经业主或业主大会同意,地下停车场收费则由开发企业与业主协商定价。

由于具体情况不清楚,如还有疑问可直接拔打电话:8788553进行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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