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工伤赔偿
来信人: 刘茵
来信时间: 2015-09-09 07:18:18
内容:

本人5年前受工伤,鉴定为8级,现辞职,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可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个月本人工资补贴,请问按岳阳市相关规定,这个本人工资是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还是辞职时本人工资?另外受伤这么久了,现在工资翻倍了,如果按照5年前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算是否妥当?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 2015-09-09 11:38:41
回复内容:

你好!你在市长信箱中反映的问题,已转到我局现根据政策答复如下:

如果是2011年1月1日之前受的伤按老的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如果是2011年1月1日之后受的伤按现行政策实施,具体问题请与具体经办业务部门联系,电话号码为8251858。

谢谢您对人社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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