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二手房过户需要提供哪些证件
来信人: 黄晓明
来信时间: 2015-09-15 16:34:11
内容:

二手房过户需要提供哪些证件(每个证件复印件几份)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住建局
回复时间: 2015-09-17 16:33:27
回复内容:

黄晓明,

你好。

来信收悉,回复如下: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购房合同(原件);

原权利人身份证明或代理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委托代办的,出具委托公证书原件)申请人身份证明或代理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委托代办的,出具委托书原件);

原权利人婚姻状况证明(验原件收复件件);

存量房交易申报表(原件);

出让土地证明或土地出让金发票(验原件收复印件),集体土地需村委会同意证明(原件);

行政事业单位需经财政部门审核;国有企业需经国资委审核;集体所有制企业需职代会决议;合资企业需董事会决议;股份制企业需股东会决议和企业注册登记资料。

其他补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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