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三证合一的相关问题
来信人: 飞飞翔
来信时间: 2015-09-22 16:59:16
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公司属于集团公司成立的分公司,现在已经办好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未办理税务登记证。现看到实行三证合一,请问我司还需要办理税务登记证吗?可不可以直接办理三证合一事项?请问分公司如果能直接办理的话,需要准备那些资料办理?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 2015-09-23 12:45:55
回复内容:

飞飞翔:

您好!2015年9月20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为改革过渡期,改革前已登记的企业应在过渡期内办理营业执照换发手续。过渡期内,未换发的证照可继续使用;在办理变更登记或申请换照时,应当将原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交工商登记机关存档。原证件遗失的,应提交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报样。已经办理执照而没有办理税务登记的,可以向工商部门写出承诺书,再办理换照。目前是改革最初始阶段,具体业务请到我市政务中心工商窗口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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