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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开具无房证明收费的问题 |
来信人: | 熊松林 |
来信时间: | 2015-09-24 17:02:50 |
内容: | 前几天在岳阳开具无房产证明,收费40元。财政部、发改委两部委财综[2013]67号文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利用档案收费”是被禁止的,请问,为什么岳阳一直没有执行这项规定,况且现在长沙开具无房产证明都是免费的,为什么长沙能免费,岳阳就要收费。麻烦有关部门给予答复! |
回复部门: | 市住建局 |
回复时间: | 2015-09-28 08:54:21 |
回复内容: |
感谢熊先生对房地产档案工作提出了宝贵意见,房地产档案的收费是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湘价服〔2012〕86号文件《湖南省城乡建设档案利用技术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来收取相关费用的。财综〔2013〕67号《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文件当中档案部门的利用档案收费予以取消,此文件所指的收费是行政事业性收费,而我局执收的是技术服务收费,不是同一类收费,也不与财综〔2013〕67号文件相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