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开具无房证明收费的问题
来信人: 熊松林
来信时间: 2015-09-24 17:02:50
内容:

前几天在岳阳开具无房产证明,收费40元。财政部、发改委两部委财综[2013]67号文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利用档案收费”是被禁止的,请问,为什么岳阳一直没有执行这项规定,况且现在长沙开具无房产证明都是免费的,为什么长沙能免费,岳阳就要收费。麻烦有关部门给予答复!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住建局
回复时间: 2015-09-28 08:54:21
回复内容:

感谢熊先生对房地产档案工作提出了宝贵意见,房地产档案的收费是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湘价服〔2012〕86号文件《湖南省城乡建设档案利用技术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来收取相关费用的。财综〔2013〕67号《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文件当中档案部门的利用档案收费予以取消此文件所指的收费是行政事业性收费,而我局执收的是技术服务收费,不是同一类收费,也不与财综〔2013〕67号文件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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