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婴幼儿医保每年可门诊报销200元钱的事宜
来信人: 你好
来信时间: 2015-10-10 15:10:19
内容:

10月8日去楼区医保帮郑欣怡宝宝交120元医保,请咨询几个工作人员门诊报销200元的事情,都说桥西楼区医院可报,就到楼区医院报,可是我在楼区医院一楼收费的说不能报,二楼社区医保收费的说楼区医院不能报,社区儿科五楼门诊可报,去了五楼没有儿科门诊,只有住院部,医生说楼区医院门诊可报,要去楼区医保中心(千亩湖)报,真晕,带宝到处跑,累,为什么好政策落不到实处,今天10月10日带宝看楼区医院医生,挂号6元,我忘拿发票在刘香山医生,刘香山医生技术相当好,宝做了34元的检查交的现金,买50.8的药刷的医保卡,没发票只有红单,共花费90.8,望能按政策报销,希望楼区医院,刘香山医生看诊能纳入报销范围,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5-10-19 11:46:07
回复内容:

你好:

来信已收悉!经调查回复如下:1.社区门诊医疗报销有相关的规定,《岳阳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办法(试行)》(岳人社发〔2011〕93号文件)第六条就医与结算管理规定:推行小病进社区就医、转诊的管理机制。按医保缴费地就近选择一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本人下一年度的门诊统筹医疗机构(未成年参保人员由监护人选择),选定后须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签字确认,并维持一个参保年度内不变。2.我区人社局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岳阳楼区卫生服务中心陈站长,经了解,岳阳楼区人民医院与楼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在同一栋楼,患者的诊治医生刘香山属于楼区人民医院医生,患者所产生费用在楼区人民医院缴纳,并非在社区医院看病缴费。因此,患者此次看病缴纳的90.8元医疗费不符合政策报销范围。3.我区人社局医保中心及岳阳楼区卫生服务中心陈站长都已电话联系患者,进行了政策解释。

特此回复

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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