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对岳阳市水价的再质疑
来信人: 刘先生
来信时间: 2015-10-26 10:55:39
内容:

        日前对岳阳市水价提出质疑,发改委回复:自来水发票联上显示的居民水价中1.91/立方米由居民纯水价1.51/立方米、铁山原水费0.3/立方米和0.1/立方米的抄表到户的抄表水损费组成。

        现再问:为什么不公开这0.1/立方米的抄表到户的抄表水损费?提价后,还有这0.1/立方米的抄表到户的抄表水损费吗?因为在居民缴费的收据上没有反映出这0.1/立方米的抄表到户的抄表水损费的信息,现有的公开信息也没谈及?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自来水公司
回复时间: 2015-11-03 15:07:33
回复内容:

尊敬的用户:

您好!

您市长信箱反映的情况属实、合理,我们表示理解,现就您再质疑的抄表水损费的问题予以回复:

因自来水水费收取在票面上并水征收的项目多,在票面上的确没有单列此项费用,是我们工作中不细致,表示歉意。这次调价后已将过去的抄表用户0.10元/立方米抄表水损费计入水价,今后不再有0.10元/立方米的抄表水损费了。感谢您对自来水公司支持与关心,望您继续监督我们今后的工作,提出更好的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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