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岳阳市物业费收取标准
来信人: 玲珑
来信时间: 2015-11-13 09:02:17
内容:

尊敬的领导你好:我想请问岳阳市物业费收取标准是怎样的?一个安置小区多层房收取高达7毛每平方米的物业费还不包括一些别的费用这样合理吗?我们该找哪个部门处理?请解答,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住建局
回复时间: 2015-11-17 08:09:06
回复内容:

你好,

来信收悉,回复如下:
开发商在预售房屋之前,需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确定为招标项目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其中标价格(物业服务费)在经我市物价部门备案后生效,小区业主应当主动交纳。如对该项目的物业收费价格有疑问,可向物价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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