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岳阳市马壕污水处理厂拆迁
来信人: 张迎华
来信时间: 2015-11-20 12:56:02
内容:

岳阳市马壕污水处理厂拆迁( 涉公人员 )

 岳阳市马壕污水处理厂拆迁(涉公人员):我是一名被拆迁户,也是一名转业无业军人在部队服役13年。此次拆迁房屋是我父亲于1993年私人合法自建房屋,有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证件齐全。也是我们家目前唯一房产。作为被拆迁户我们响应政府号召,依法配合拆迁,不当强头草。但有一点我非常的不理解想不通。我父亲和哥哥是国家公务员,都在职工作20年以上。也从来没有享受过单位的任何形式的福利房。我父亲和哥哥也是我们家庭中的成员,取消我父亲和哥哥的任何补偿,政府拆迁办的依据是什么?几个月来我查阅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的相关法律和拆迁条例,并向法律机构部门咨询,并没有一条说拆迁涉公人员不能享受补偿。哪么此次马壕污水处理厂拆迁办(取消我父亲和哥哥人头费14万4)的依据是什么?拆迁办给我们的回复是:对于涉公人员没有补偿我们出具不了相关红头文件和拆迁依据,拆也得拆不拆也得拆!拆迁户依法配合拆迁,政府在拆迁过程中能否依法拆迁,合法合理拆迁。出具一条房屋拆迁涉公人员不能享受拆迁补偿的依据和条款。依法依德为百姓办事。请相关部门回复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5-12-01 10:18:44
回复内容:

你好: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批复》(湘政函[2014]113号文件第七章第四十三条第二点规定:本办法所称村(居)民或农业人口,是指户口依法登记在村(居)委会,在所在村(社区、场)具有承包土地资格和履行义务,依法承包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并参与集体财产分配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故公职人员户口不在本村且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则无法享受拆迁待遇。

特此回复

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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