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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岳阳市马壕污水处理厂拆迁 | ||
来信人: | 张迎华 | ||
来信时间: | 2015-11-20 12:56:02 |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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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
回复时间: | 2015-12-01 10:18:44 |
回复内容: | 你好: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批复》(湘政函[2014]113号文件第七章第四十三条第二点规定:本办法所称村(居)民或农业人口,是指户口依法登记在村(居)委会,在所在村(社区、场)具有承包土地资格和履行义务,依法承包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并参与集体财产分配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故公职人员户口不在本村且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则无法享受拆迁待遇。 特此回复 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