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无证新房!
来信人: 张绪辉
来信时间: 2015-11-20 18:16:17
内容:

领导您好!

我们这里商品房质量问题严重,怎么没人管?

从买到现在两年了,我一直在为房子的事烦恼,当初反映给市长信箱之后,开发商也象征性地整改了(图片所示,整改成这样了,面目全非)。

现在为止,我们还只有一纸收条,钱交了,开发商不管了,房产证也没下文。房子质量问题也没人处理了!

无良开发商只管做房不管质量,我们老百姓的生命財产谁来负责???

求帮助!


附件1:uploadfiles/201511/20151120180406327.jpg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临湘市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5-12-04 17:34:00
回复内容:

张绪辉先生:

您好!

接到您的信访件后,临湘市房产局成立了调查小组办理该信访事项。现将调查结果回复如下:

经调查,该房屋位于桃矿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受理该信访件后,调查小组工作人员罗建向桃矿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王雪明、王冬福进行了汇报,并与办事处城建规划站负责人曾有为于2015年11月26日上午查看了张绪辉房屋现状。

一、房屋发证手续办理情况

1、房屋发证手续办理程序

对于商品房发证,首先必须先由开发商办理所有权初始登记(即每栋的总证)后,方可办理转移登记,即办理这些住户的分户产权证;而办理分户产权证,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必须由开发商和买受人共同申请并盖章。

2、目前手续未能办理的原因

由于开发商未按规定报送办理房产登记的所需法定相关资料,也未缴纳相关税费,故我局无法启动登记程序,为张绪辉等购房户办理房屋的所有权初始登记,导致分户证不能办理,买受人拿不到房产证。

二、处理建议

作为房地产主管部门,我们非常理解您要求尽快办妥房产证等相关手续的心情,但我局也只能督促开发企业尽早办理,并无其它强制措施。在此,我们建议:

1、张绪辉住户可根据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督促开发商办理房产权属登记手续,我们房地产局一定会积极配合做好该小区的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工作。

2、住户可依法主张权利,我们依法院判决进行权属登记。

3、关于房屋开裂现象,您也可以请质量部门鉴定后依法主张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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