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生育保险报销
来信人: 李先生
来信时间: 2015-12-16 22:07:38
内容:

我妻子前些日子在市妇幼保健院顺利产下一名男孩(头胎、单胎、顺产),单位给我夫妻俩都购买了五险一金,请问能报销多少?是按比例报销还是一口价?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 2015-12-22 15:26:12
回复内容:

    李先生您好!您在市长信箱中反映的问题已转到我局,现根据政策答复如下:

   

报销标准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3、一次性生育补贴
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4、职工产假津贴
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5、计划生育手术费
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具体问题请与具体业务部门生育保险科联系,电话号码为8251715。

     谢谢您对人社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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