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宫角妊娠住院费用报销咨询
来信人: 刘女士
来信时间: 2015-12-22 15:00:01
内容:

您好!

我是岳阳一上市公司的职员,公司已为员工购买了五险一金。我于2015年6月检查出宫角妊娠(宫外孕的一种),在医院住院先行药物流产,经B超检查,胚胎未流出,药物无法流产。后医生采取宫腔镜手术进行的流产,总计花费医药费将近4000元。在医院自费结账,医院说费用报销要走生育保险处,当天出院将各项单据、发票、和本人银行账号交至生育保险处。当时办事人员问是否有准生证,说没有准生证不能报销医药费,我当时回复因没有计划生就没有办理准生证。办事人员要我将资料先放那,大概一个多月,给我报销了800元的医药费,后我电话咨询,生育保险处办事人员说只能报销800元,说我不是手术治疗,是非手术治疗。包干只能报800元。我在医院都签了手术同意的意见书,难道那个宫腔镜手术就不算做手术吗?必须是腹腔镜手术才算手术吗?我想咨询以下五个问题:1、这钟情况到底是属于手术治疗还是非手术治疗?具体可以报多少费用?2、宫角妊娠报销医药费是不是必须要准生证?3、这种情况到底是属于疾病还是流产?报销是走职工医保还是生育保险?4、是否可以申请生育津贴?5、公司是否可以以没有准生证和这种宫外孕情况说无法申请生育津贴的理由将我申请的的产假改为病假处理,以病假类型发放工资,不能申请带薪产假?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 2015-12-28 11:47:40
回复内容:

刘女士您好!您在市长信箱中反映的问题已转到我局,现根据政策答复如下:

1.宫角妊娠属于异位妊娠的一种特殊情况,入院后先行药物流产保守治疗属于非手术治疗;2.具体可以报800元,针对您的病情,保守治疗后行清宫术,我局业务部门咨询三级医院专家请示省厅相关领导,考虑到您的费用较高,酌情按保守治疗的相关并发症或异位妊娠手术治疗报销;3.宫角妊娠是临床常见的妇科疾病,目前我市将该疾病已纳入生育医保报销;4.宫角妊娠属于妇科疾病,不可以申请生育津贴;5病假发放工资请您公司内部管理规定执行。

具体情况请与业务部门生育保险科联系,电话号码为8251715。

谢谢您对人社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再次反馈: 您好!感谢领导快速处理,非常满意!
反馈时间:2015-12-29 13:41:38
再次回复:       谢谢您对人社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信时间:2015-12-29 17: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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