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宫角妊娠手术流产后休假工资应该如何发放
来信人: 苏女士
来信时间: 2015-12-29 13:36:33
内容:

局长:

    您好!我是一公司的一名普通职员,于2015年6月因宫角妊娠住院,在医院行宫腔镜手术流产治疗,医生建议休假1个月。后向公司申请1个月流产假,公司批准,因工作岗位的特殊性,但所有工作仍然是本人在医院和在家休假期间独立完成。刚开始公司给与发放带薪工资,后因核查宫角妊娠是属于妇科疾病类型,公司无法申请到生育津贴,公司将我所休的假按病假类型计算工资。请问像宫角妊娠这种特殊情况到底是享受病假还是带薪流产假?公司按病假发放工资是否合理?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 2015-12-31 15:29:48
回复内容:
    苏女士你好!你在市长信箱中反映的问题已转到我局,现根据政策答复如下:
    根据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具体情况请与业务科室医疗生育保险科联系,电话号码为8251916。
    谢谢您对人社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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