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岳阳市天猫服饰有限公司拒绝七天无理由退货
来信人: 马先生
来信时间: 2016-01-16 12:28:49
内容:

2016年1月10日12点59分,我在京东网上洛玛尼旗舰店(即:岳阳市天猫服饰有限公司)买了一条裤子,到货后发现裤子没有想象中那么好,而且该商品产品描述中也存在虚假宣传内容.所以我根据新的广告法对其进行投诉要求退货,商家直接无理地拒绝我的退货请求.

在此,我想向工商部门的负责同志请求对其无理的行为作出处罚,这是对消费者严重的不负责,是对新的消费者保护法及新广告法的赤裸裸无视.相应的证据已经提交到附件中了,请明查还消费者一片自由购物,合理消费的权力!!

谢谢了!!


投诉人:马小东

联系电话:17085116431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 2016-01-26 16:53:33
回复内容:

马先生:

您好!收到来信,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我局岳阳楼分局具体受理,现将该局的有关办理情况反馈回复如下:

关于岳阳市天猫服饰有限公司投诉处理的情况说明

接到投诉后,1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谢明、刘锴、李婷按照岳阳市天猫服饰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址,岳阳市岳阳楼区南苑小区3栋106室查找该公司。经实地核查,该公司并未在注册地址办公,与该公司注册时留的电话联系后得知,该公司实际办公地址在广州,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符,执法人员电话通知该公司30日内办理地址变更。经营网站上未发现投诉者反映的虚假宣传。

1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第一次调解,经营者同意退货,双方协商没有异议;

1月19日,投诉方称商家不肯退货,我局执法人员与商家联系,商家称投诉人不是简单的投诉,属于讹诈。要求商家赔偿500元,否则向工商部门举报。经过调解,商家同意退货。

1月20日,接到投诉人称商家又不肯退货,联系到商家称,投诉人将自己曾经讹诈过的记录都发给商家,要求其退货并赔偿。商家认为投诉者的行为性质恶劣,不予退货。调解失败。

1月22日,已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告知可以通过向仲裁机构仲裁、法院上诉维权。对于企业经营地址不符,我局已做好现场笔录,并正在按程序上报,建议将该公司纳入经营异常名录。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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