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保障性住房的过户问题咨询
来信人: 张兰
来信时间: 2016-03-17 16:55:16
内容:

你好,我想跟您咨询一下关于岳阳市保障性住房是否可以过户的问题。经查询应该属于经济适用房,此类房子不知道是不是有房产证并且允许过户的?手续要如何办理。再麻烦能不能咨询一下,洞庭新外滩这个楼盘属性,期盼早日回复。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住建局
回复时间: 2016-03-18 09:06:56
回复内容:

张兰,

你好,

来信收悉,回复如下:

《岳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规定》岳政办发〔2013〕34号 第六章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须由房地产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房屋登记机构不得办理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

第三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未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当地政府(管委会)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回购后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出售给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的对象,价格按同期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计算。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满五年的,可以市场价出售。出售时,除执行普通商品住房交易的有关规定外,房屋出售人应向当地财政部门交纳房屋成交金额10%的土地收益金。对已补交差价款的超面积部分不再收取土地收益金。

经济适用住房出售成交金额以税务部门的评税系统计算结果为准。土地收益金统一上缴财政,专项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经济适用住房政府回购。

洞庭新外滩项目属于经济适用房项目。

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查看满意度调查汇总 >>

回复内容评价:

(非常满意)

回复速度评价:

(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