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年检的问题
来信人: 葛怀明
来信时间: 2016-03-25 10:52:04
内容:

尊敬的领导:

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年检需不需要缴纳费用?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 2016-03-29 16:02:57
回复内容:

葛怀明:

您好!您的来信我局已经收到,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每年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具体网上年报流程可参考红盾信息网:http://www.yygs.com/gsj/8634/default.htm、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请前往登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咨询),也就是现在所说的年报,如果是当年新成立的个体户,自下一年起报送。目前年报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个协组织是依据全国个体劳动者协会章程成立的社团组织,挂靠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个协组织依个协章程向个体工商户收取个协会员费。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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