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开发商5年未能办理房产证
来信人:
来信时间: 2016-05-20 11:19:11
内容:

市长先生:

 1.   我于2011年购买了位于八字门日东名苑的房子,2011年竣工交房,办证费用全部交清,多次催开发商办证,为何至今没有房产没有下来?
     2.  维修基金开发商要求我们按照总房款的3%缴纳,我到网上查询应该是按照电梯房110元/平方,非电梯房60元/平方收取。
     3.  开发商之前收取首套房90平方以上的是按照总房款的2%收取,从2016.2.22日起应该按照1.5%收取。开发商未能执行?
     4.  开发商私自更改房屋设计以及加楼层请问规划局是怎么处罚的?我们业主的利益谁来维护?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住建局
回复时间: 2016-05-23 09:24:59
回复内容:

你好,

来信收悉,回复如下:

1、房产证办理遵循自行申请原则,办理房产总证后才能办理房产分证。开发企业应当依据合同约定为购房人办理产权证,开发企业如果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为购房人办理房产分证,购房人可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具体办证事宜请向房屋出售人咨询。

2、根据《关于调整我市城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和模式的通告》(岳房告〔2013〕1号),我市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首期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配备电梯的物业110元/平方米,未配备电梯的物业60元/平方米。

3、契税缴纳标准以申请办证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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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市规划局
回复时间: 2016-06-16 10:52:35
回复内容:

风:

您好!

关于您所咨询的问题,我局目前正在查阅相关资料。具体的处罚结果我局会在短期内电话告知您。   感谢您对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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