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我的房子为什么没有房产证
来信人: 熊大志
来信时间: 2016-06-04 21:39:30
内容:

尊敬的领导:

                      你好!

我是岳阳县浔阳花苑的住户,我们小区的房子都买了4年了可房产证一直都没有办下来,而且我们的办证费用在买房的时候都已经交给开发商了,而且开发商还有一房多卖,现在岳阳县房产局一直不给我们办房产证,每次去问都是等,要么见不到人,请上级领导为我们做主,不要让我们老百姓一辈子的血汗钱打水票。

                                             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岳阳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6-06-13 07:50:25
回复内容:

熊大志先生:

  您好!
  您的来信业已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浔阳花园开发项目于2010年动工建设,位于岳阳县城关镇长丰路与贺平西路交叉处,开发建设单位为岳阳县天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开发项目共A、B、C三栋小高层,建筑面积50430㎡。2013年7月9日,浔阳花园开发项目通过环保验收,7月23日通过消防验收,8月7日通过规划验收,8月19日通过工程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业主使用。浔阳花园竣工交付后,县房产局市场监管股、产权市场所多次要求开发企业报送相关登记资料,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并将代收业主的契税、办证费等迅速上缴相关职能部门,但岳阳县天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资金紧张为由未向县房产局提出登记申请。2014年下半年,县房产局陆续接到浔阳花园业主对天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两证的投诉。县房产局又多次联系公司法人及管理人员,并于2015年7月20日向天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达《催办通知书》,限其在十日内向县房产局报送办证资料并办理房屋登记手续,天祥公司依然未按要求履行相关义务。2016年5月,县房产局将岳阳县天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开发销售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向岳阳县人民政府进行书面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屋变更登记”。《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登记材料”。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房屋登记系行政确权行为,房屋登记依申请人的申请启动,浔阳花园房屋登记应先由岳阳县天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县房产局申请房屋初始登记,再由天祥公司与购房业主共同申请房屋转移登记。现因天祥公司的不配合,造成浔阳花园业主长时间无法办理房产、土地两证。

为切实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县房产局建议浔阳花园业主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裁定岳阳县天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否存在合同违约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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