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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圣大珑庭土地年限的问题 |
来信人: | 王先生 |
来信时间: | 2016-06-07 23:12:40 |
内容: | 尊敬的市领导:您好!我是一位圣大珑庭的业主,因6月底要交房了,现在就土地权限的问题有点问题想咨询下。土地证号为岳市国用(2007)第K038号,合同上注明使用年限为40年,但在合同补充协议上,开发商承诺,住宅在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上的期限为70年,商用为40年,而依据是 岳府阅(2014)8号文件《关于东风湖片区17宗出让土地初始容积率等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第二条第三条规定。不知道这份文件文件有没有提到土地使用年限的问题。如有,那么开发商承诺的70年期限能否实现。如没有,那么开发商是不是存在欺诈行为。期盼您的回复!谢谢! |
回复部门: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回复时间: | 2016-06-23 16:06:19 |
回复内容: | 王先生:你好!圣大珑庭项目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和重新确定土地使用年限手续,我局已呈报市政府审批,待批准后再办理相关手续。关于出让年限问题,我局根据《关于东风湖片区17宗出让土地初始容积率等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岳府阅[2014]8号),住宅用地70年,终止日期为2084年3月28日;商业用地40年,终止日期为2054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