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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北港村拆迁政策 |
来信人: | 陈勇 |
来信时间: | 2016-07-08 22:13:47 |
内容: | 我家是93年户口迁入北港村的,但由于各种原因并没有在当地买房置业,现在全村拆迁,听说当地户口有安置人头费,不知道具体政策怎样,我们这种情况也有吗?我们在白石岭居民点买了还建房,没有房产证,现在人在外地打工,特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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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回复时间: | 2016-07-18 09:36:31 |
回复内容: | 我处自接到市长信箱第143期关于陈勇同志93年户口迁入北港村的,但由于各种原因并没有在当地买房置业,现在全村拆迁,听说当地户口有安置人头费,不知道具体政策怎样,我们这种情况也有吗?我们在白石领居民点买了还建房,没有房产证,人在外地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征收集体土地被拆迁住房安置人口认定试行办法》规定,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置人口认定是指依法征收集体土地对被拆迁住房所有人权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安置人口进行核实认定的活动。第三条:在本区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拆迁合法住房活动中安置人口的认定。第六条:住房安置人口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被拆迁房屋为合法住房。2.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户籍。 通海路管理处 2016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