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女员工分娩胎儿死亡,产假休多久?
来信人: 陈先生
来信时间: 2016-07-28 15:52:18
内容:

请问,我单位有女员工分娩后胎儿死亡,这种情况,她的产假可以休多久?

是按照怀孕满4个月流产,休42天,还是按照最新的政策,休158天,烦请答复,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卫健委
回复时间: 2016-08-01 10:33:49
回复内容:

陈先生:您好!我委法制科工作人员已电话与您联系,你单位女员工分娩后胎儿死亡的情况,视为正常生产,享受正常生产产假。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版)》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可以享受产假15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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