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在职职工医保对象怀孕后生育福利
来信人: 浩然正气
来信时间: 2016-08-23 11:35:49
内容:

相关领导好,请问在职职工医保对象怀孕后生育福利怎么办理?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 2016-08-26 09:49:27
回复内容:

浩然正气同志:

你好!根据岳政发[2015]15号《关于印发岳阳市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章保险待遇第四十三条生育保险待遇: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产前检查、分娩住院、计划生育手术(含并发症)的医疗费用以及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你可以在办理好《准生证》后,带好双方医保卡、《准生证》、B超原件到岳阳市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管理服务处办事大厅办理报备手续,即可享受生育保险的相关待遇。具体流程我们也督促市医疗生育保险处已经电话联系并告知于你,希望此回复对你有所帮助。祝工作愉快!

再次反馈: 非常感谢贵部门的悉心指导,已办理成功,祝工作愉快!
反馈时间:2016-08-29 17:36:32
再次回复:

感谢你的来信,祝工作愉快!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信时间:2016-08-31 15:14:53
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查看满意度调查汇总 >>

回复内容评价:

(非常满意)

回复速度评价:

(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