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5个工作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结果确认
来信人: 陈梅娣
来信时间: 2016-11-21 21:23:03
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于2016年10月28日对本人的质疑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要罚款吗?》中回复
根据检查结果,如果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真实无误,提交资料齐全,工商部门会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移出决定。

    我朋友按照相关的程序,上传了年度经营报告等工商管理部门对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所需的资料,且提交了书面申请,但一个多月过去了,我朋友的公司依然没有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请问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确切的时间需要多久?难道不是5个工作日,而是无限期吗?

    期待您准备的回复!
    谢谢!

附上次的回复内容:
信件回复:

陈梅娣:

您好!收到来信,企业未按照法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工商部门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如果企业要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必须先书面申请,然后工商部门对其年度报告公示信息进行核查,核查的方法和内容严格按照湖南省工商局的要求进行。根据检查结果,如果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真实无误,提交资料齐全,工商部门会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移出决定;如果核查中发现企业有违法违规问题,工商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企业改正后,方可办理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特此回复。

信件状态: 已处理
回复部门: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回信时间: 2016-10-28 17:10:17
回复时限: 2016-10-31 08:00:00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 2016-11-28 09:28:15
回复内容:

陈女士:

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经两次详细作了相关政策的解答。

在具体办理时,由于我们与您电话联系时,您未陈述所涉及企业的名称,我局无法确定应当由哪个工商局办理移出事务。

如是市工商局登记的企业,请与市工商局企业监管科联系(电话8236700);如是岳阳楼工商分局登记的企业,请与该分局企业监管股联系(电话8372890);如是开发区工商分局登记的企业,请与该分局企业监管股联系(电话8274273)。

您所在企业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补报了年度报告之后,还应当向登记机关企业监管机构书面提出移出申请,并填写申请书,与该机构联系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核查事务,经核查无违法违规行为,方可移出。请及时提出申请,并主动联系核查,并在核查时,提供相关资料,配合核查,并非静候被动移出。

另外,由于您未陈述所在企业名称,我局亦无法督促有关分局与您联系核查事务。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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