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医保报销比例
来信人: 徐辉
来信时间: 2016-12-06 10:44:24
内容: 市长您好!本人是楼区居民,身患尿毒症需长期在市一医院治疗,据本人病友透露我们身患同样的病而且同是在市一医院就医 为何他们比如岳阳县的病友或者是华容县的病友他们的住院医保报销比例有百分之八十几 而我们楼区病友却只能报百分之六十五 为此我们感到压力非常大 望市长重视这个问题。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6-12-16 08:43:22
回复内容:

你好:

根据2016年度城镇居民医保享受待遇,在市一医院(三级甲等)住院报销是报销65%。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报销80%。该居民参加的是城镇居民医保,所以相较其他病友的报销比例有区别。楼区医保中心工作人员联系该居民,详细告知其待遇享受政策。因为此人住院费用达到了居民大病二次补偿起付线,已通知该居民可持有效资料来我中心进行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二次补偿。

特此回复。

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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