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退伍军人求助
来信人:
来信时间: 2017-02-23 12:45:19
内容: 上次咨询了退伍军人待分配时间是否计工龄问题,答复后到中石化长岭分公司企业人力资源处咨询,企业答复待分配时间为待业,不计工龄,我该怎么办?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 2017-02-24 08:40:17
回复内容:

付:

你好!根据《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和国家民政部《关于印发对<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若干规定的说明的通知》(民安字[1988]19号):“第十三条、《条例》第十五条所称“待分配的时间”,是指《条例》规定的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伍军人回到原征集地后等待分配的时间。待分配的时间从报到之日起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因组织造成的原因和其它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不符合《条例》规定安排工作条件的农村籍退伍军人,退伍回乡参加农业生产后,又由劳动部门安排就业或者是自行找到工作列入正式编制的,其军龄亦应与参加工作后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企业单位的,即为本企业工龄)。退伍后至参加工作前从事农业生产期间不计算工龄。”“《条例》生效前的退伍军人已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的工龄和按工龄计发的各项待遇不再更改。”为此,建议你可以向退伍安置部门进行反映咨询。祝工作顺利!

再次反馈: 可否告知退伍安置部门联系方式
反馈时间:2017-07-06 06:12:44
再次回复:

付:

你作为退伍人员,退伍安置部门当然是民政部门,建议联系市民政局安置科,电话:0730—8878236.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信时间:2017-07-06 08:23:09
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查看满意度调查汇总 >>

回复内容评价:

(非常满意)

回复速度评价:

(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