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重大手术后在社区医疗吃中药可否使用新农保?
来信人: 忠言逆耳
来信时间: 2017-03-02 16:18:28
内容:

尊敬的市长

我们是岳阳楼区西塘镇人,去年11月,我母亲在岳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检查出胆囊癌,当时考虑到母亲年事已高,加之身体素质不太好,我们在和医生商量确认后,仅有安排母亲做胆囊微创摘除手术;

从一医院出院后,我们有安排母亲在岳阳市中医院花板桥社区医疗站喝中药进行继续治疗,目前喝中药一个月的花销大概在2000多元;

虽然2000多元不算是太大数目,但是对于我们农村家庭来说也算是一笔不小的开销,加之母亲的病需要长期服用中药治疗,所以我们想知道,这种情况是否可以使用新农保?如何操作?

以上,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回复时间: 2017-03-10 09:06:34
回复内容:

网友你好!

我办于3月8日与当事人陈先生取得了联系,并就此事进行了调查,现将具体查实情况回复如下:西塘镇居民陈先生反映:其母亲购买了2017年经开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农村部分),因患有“胆囊癌”,加上年事以高,目前只做了“胆囊微创摘除术”,术后在市中医院花板桥社区医疗站口服中药继续治疗,现在每月药费大概2000多元,想知道这种情况,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农村部分)是否可以报销。根据《岳阳经技术开发区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规定,第五章第十二条门诊补助:癌症病人的门诊化疗放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性障碍性贫血、尿毒症的腹膜透析,按照购药同级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比例进行补偿,年度内2万元封顶。以上特病门诊补偿合并住院补偿年度内不超过15万元,必须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疾病诊断书和门诊电脑发票。陈先生母亲的病情及治疗方案如果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相关条件,经开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农村部分)可以按照政策给予补偿。对此回复,当事人表示满意。

特此回复

2017年3月10日

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查看满意度调查汇总 >>

回复内容评价:

(非常满意)

回复速度评价:

(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