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民心工程 如何安心!
来信人: 杨跃文
来信时间: 2017-05-04 16:10:45
内容:

本人2014年购买了枫桥湖路岳阳市塑料一厂经济适用房,2015入住房屋至今。开发商岳阳市塑料一厂经适房项目部按2600一平米的价格收取了235000元的全额房款,交款后只出具了简单收款收据。到现在,已近二年时间,房屋未验收合格,房屋买卖合同更是不见踪影,新房变成旧房。据了解,目前由于开发商和承建方由于存在款项争议,导致相关手续和资料不能提交,房屋验收了了无期。为此事,我多次向岳阳市房地产局、岳阳市住建局咨询和反映问题,并多次投信市长信箱,寻求职能部门解决。众所周知,经济适用房作为市政府主抓的民生项目,岳阳市房地产局经适房管理办公室承担职能管理作用,对全市经适房项目负有不可推卸的管辖责任。对于开发商和承建方当前相互推诿,应当行驶职能监管作用,运用行政处罚手段,勒令其限期对存在的问题予以整改,确保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希望贵局,能切实作为,依法行使职能部门的监管和管辖权,让业主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房产局
回复时间: 2017-05-05 10:23:49
回复内容:
据市房改办了解,塑料一厂经济适用房的问题是没有办理好项目峻工验收,此项工作市房改办已多次对开发商进行督促,但具体房屋验收不是房改办的职责范围,建议向住建部门反映相关情况。
再次反馈: 贵局的多次督促是否到位?作为职能部门,仅仅是事出以后督促,业主需要的不是督促,而是落实到实际行动上,真正运用行政职能手段,要求开发商和承建方有明确的行动作为,将经济适用房完全按质按量建设好,让业主住上安全房、放心房。
反馈时间:2017-05-15 21:43:27
再次回复:

房屋竣工验收问题建议向住建部门咨询

回复部门:市房产局
回信时间:2017-05-16 08:3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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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市住建局
回复时间: 2017-05-12 08:37:37
回复内容:

杨跃文:

你好,你的来信已收悉。

现就竣工验收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相关规定,房屋竣工验收是由项目的建设单位组织,各责任单位参与,质安处负责对程序进行监督并对竣工验收进行备案。经质安处核实,塑料一厂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单位尚未组织竣工验收。

特此回复。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5月12日

再次反馈: 贵局能否切实作为,要求开发商和承建方,限期内完成资料提交和组织房屋验收,让业主早日住上安心房。
反馈时间:2019-03-06 05:56:50
再次回复:

杨跃文:

你好,感谢你的再次来信。

收到你的来信后,我局质安处工作人员与该塑料一厂负责该项目的负责人联系,要求尽快组织项目竣工验收。负责人表示,因多方面原因,该项目竣工验收尚未组织,他将专题向公司总经理报告,尽快落实竣工验收事宜。

特此回复。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5月16日

回复部门:市住建局
回信时间:2017-05-16 15: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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