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生育保险的问题
来信人: 周虎
来信时间: 2017-05-25 22:36:54
内容: 你好!我是办事处事业编工作人员,我老婆没有生育保险!我咨询了楼区社保说我不能报,也不能给我一个明确的解释。我想问的是我交的生育险是干什么用的?希望能说明!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 2017-05-26 10:50:46
回复内容:

周虎:

你好!《社会保险法》第53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这里的“职工”,并没有限定为女性职工,即意味着包括了男性职工,故只要职工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则不分男女,用人单位均应为其办理生育保险,并缴纳生育保险费。同时,根据《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保健需要,均衡生育和避孕节育措施费用负担,根据劳动保障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男职工参保女方无单位的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和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都有相应的待遇享受。具体疑问也可拨打市医保生育保险科电话:0730—8251715(719)。祝工作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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