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驾照科目四
来信人: 刘女士
来信时间: 2017-07-18 19:21:15
内容: 我老婆于16年12月份在岳阳报考驾照,因是外地户口(本人是岳阳户口),于17年4月才参加科目一考试,5月份顺利通过科目二考试,6月份顺利通过科目三考试。准备报考科目四时,驾校通知说驾管所换了领导,要求外地户口考生的必须在科目一考完后半年才能进行科目四考试。以前怎么没有这个规定。现在我老婆要等到10月份才能参加科目四考试。我想请问这是岳阳驾管所什么规定,是个别领导的要求还是岳阳这边有条文规定。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回复时间: 2017-07-26 09:12:36
回复内容:

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我支队驾管所没有您提到的考试规定。依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相关要求,您是在户籍地以外的居住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需提供居住证。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需存入机动车驾驶证的档案,请允配合办理。居住证在派出所办理,时限以派出所为准。

感谢您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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