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咨询房产赠与与亲属交易的最新政策
来信人: 中国心
来信时间: 2017-08-14 08:07:49
内容:

工作人员你们好,我在本市有一套原单位90年代的集资房,现想过户给自己儿子,请问办理赠与和亲属间交易哪种交纳的税费更少?  听说最近政策手续简化了很多,也请告知最新的政策,费用与办事流程,感谢,盼复!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国税局
回复时间: 2017-08-17 08:43:26
回复内容:

1、根据财税【2016】36号规定,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免征增值税;北上广以外地区,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2、过户房屋涉及的其他税种如契税、个人所得税等,属于地税局征管;过户房屋应缴的其他费用、办事流程,属于房产局业务范围,请转交相关单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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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17-08-23 17:54:02
回复内容:

您好,个人将房产无偿赠与直属亲属,免征个人所得税,需缴纳印花税0.05%,契税4%。更具体政策及办理程序请您前往市政务大厅地税窗口,或拨打窗口电话8882015咨询,谢谢您的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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