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湘阴综合大市场无证售卖狗肉以供食用
来信人: 圈圈圈
来信时间: 2017-09-22 16:59:21
内容:

您好,左宗棠中学对面,湘阴综合大市场,鸡鸭区,无证售卖狗肉,作为食用,可提供现场照片。根据动物防疫法,及食品安全法,不应售卖无防疫证明的猫狗,以及不经检验进行屠宰,禁止生产经营未经卫生监督部门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麻烦有关部门核实具体情况,保障市民食品安全。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湘阴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7-10-10 19:35:39
回复内容:

你好,来信收悉,根据来信反映的情况,我局安排市场所和城关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所进行了调查,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1、9月29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对湘阴综合大市场售卖狗肉经营户门店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门店已办理营业执照,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徐金波;

2、该门店在售狗肉为现杀现卖,且为菜狗,但在检查中发现该店在售狗肉检验检疫手续不齐全,我局执法人员已责令其限期改正;

3、信件投诉人曾女士系动物保护爱心人士,希望通过有关部门减少狗的宰杀量,经过与当事人沟通,对我局处理方式和结果满意。

湘阴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再次反馈: 食药监工作人员有与我联系,表示会对检疫手续加强监管,感谢政府部门保障市民食品安全,给你们添麻烦了,再次感谢!
反馈时间:2017-10-11 13:31:38
再次回复:

你好,来信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湘阴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回复部门:湘阴县人民政府
回信时间:2017-10-12 08:3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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