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咨询生育保险相关问题
来信人: 呵呵
来信时间: 2017-10-17 17:10:41
内容:

截取的图片为临湘市政府2013年回复的,我今天咨询了下,生孩子就没有一、二、三级医院的说法,只要是生孩子就是二级医院,与医院无关,就是一口价都是二级医院报销标准,我请问哪里是一级和三级医院?如果都是这样当年的回复为何还要区分一、二、三级医院而不写清楚只有一个报销标准呢?是不是当时的文件过期了,出台了新规定,如果是就公示下?谢谢!(请网页上回复也给后来者解惑)


附件1:uploadfiles/201710/20171017170314980.png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临湘市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7-10-24 08:27:08
回复内容:

呵呵:

你好!你的来信我们已经收悉。

根据你来信的内容,我们进行了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一、生育住院报销实行分级限额报销。参保职工如未在临湘市生育但属岳阳地区医院不会影响报销标准。根据《关于调整基本医疗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临人社发〔2012〕12号)文件精神,生育住院报销的具体标准为:自然分娩无并发症的一级医院报销1300元,二级医院报销1600元,剖宫产无并发症的一级医院报销2900元,二级医院报销3300元,阴道分娩并产后出血(输血2个)一级医院报销2300元,二级医院报销2800元,剖宫产并产后出血一级医院报销3600元,二级医院报销4200元,围产期严重并发症(妊28周-产后4周)一级医院报销4400元,二级医院报销5200元。

二、根据《关于印发岳阳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的通知》(岳政办发〔2017〕13号)文件精神,临湘市生育保险保险与职工医保基金账户于2017年7月1日完成合并,生育待遇支出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如上级部门出台生育待遇新政策将按新政策执行。

2017年10月23日

再次反馈: 非常感谢各位领导重视,只是《关于调整基本医疗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临人社发〔2012〕12号该文件网上没有查到,能否将该文件公示?
反馈时间:2018-12-24 12:47:58
再次回复:

呵呵:

该文件你可到市人社局办公室进行查询。

2017年10月26日

回复部门:临湘市人民政府
回信时间:2017-10-26 14: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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