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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开发建设局

班子成员

     翁    党组书记、局长

     周胜华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韦世星   四级调研员  

     汤跃辉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雄斌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勇军   党组成员、副局长


联系人及电话:闵胜辉 13786056350

职能职责

    主要负责全区工程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建设的综合协调、调度指导、监督管理,承担区内建设工程的计划、评估论证、预决算、安全质检、技术档案管理、人防工程等工作;负责全区道路运输的监督管理以及乡村公路的建设、养护与管理;协调国土、规划、房产、环境保护等工作。

内设机构(5个)

    综合科,联系电话:8720824

    1、综合协调局系统行政事务,制定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2、负责制订区各项年度目标督查考核工作。

    3、负责局年度预算编制及财务管理,指导局属二级机构财务工作。

    4、负责文件、文秘、会务等机关日常工作。

    5、负责宣传、统计、信访、综治、计划生育、普法、后勤、档案等工作。

    6、负责全局工、青、妇、团等工作。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程管理科,联系电话:8720822

    1、参加编制全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计划。

    2、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

    3、负责协调、调解市、区市政工程项目建设的矛盾纠纷。

    4、负责市政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施工、监理等合同起草、初步审核工作以及备案管理。

    5、负责市政工程项目的概、预算初步审查。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交通科,联系电话:8720972

    1、负责全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2、配合市交通局负责区交通运输执法检查和监督。

    3、配合市局监管道路运输市场。指导全区城乡客运与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协调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工作。

    4、负责提出全区公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项目。负责公路、桥梁、隧道的行业管理。

    5、承担公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协调国家、省、市重点和大中型公路、交通工程建设,负责指导区内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

    6、指导全区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建设市场管理科(含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8720823

    (一)建设市场管理科工作职责:

    1、配合市住建局对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拟订和报批相关规范性文件。配合市住建局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投诉、处理。

    2、负责配合区劳动等部门对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清理、整治工作。

    3、指导、协调有关建安企业的管理。负责全区建筑行业统计报表工作。

    4、负责组织区内建设项目的扩大初步设计方案评审工作。

    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1、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评标办法和相关管理措施。

    2、负责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3、配合全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含附属设施及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及改扩建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4、参与全区建设工程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等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重点项目办公室(含城乡建设科),联系电话:8720820

    (一)重点项目办公室

    1、编制全区财政性投资重点项目的年度计划。

    2、负责区内省、市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协调工作。

    3、负责全区项目建设工程领域信息平台。

    4、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城乡建设科工作职责:

    1、参与拟订全区村镇建设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全区建制镇、乡集镇、村庄的规划编制和方案。

    2、指导全区建制镇、乡集镇、村庄的村容镇貌整治和垃圾、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3、指导农民进行危房改造,推广农村节能住宅建设,推进村民住房建筑节能改造。

    4、负责编制全区村、镇建设专项资金分配计划、统计报表和考核工作,并监管其使用。

    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下属事业机构(2个)

    农村公路管理所,联系电话:8720762

    1、负责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负责监督指导全区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建设和协调工作。

    2、参与编制和实施全区农村公路发展规划

    3、编制和实施农村公路建设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资金筹措、招投标和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4、负责组织实施县道养护工作;监督指导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5、接受委托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全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6、负责全区农村公路相关信息采集、公路养护技术标准的评定

    7、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年度目标考核方案。

    8、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