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类别 | 罚款金额(万元) |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 处罚截止日期 | 公示截止日期 | 是否公开 | 状态标记 | 违法行为类型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被处罚对象类别 | 被处罚对象名称 | 被处罚对象社会信用码 |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
| 岳医保处字〔2025〕12号 | 岳阳市人民医院 | 罚款 | 440.6235 | 2025-12-18 | 2026-06-18 | 2026-12-18 | 公开 | 正常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和《岳阳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5版)》第六十四条 | 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行为、重复收费行为、串换诊疗项目行为、超标准收费行为、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行为、分解项目收费行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行为、分解住院行为、违反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政策规定行为和信息维护不及时、对应不正确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湖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中“湖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2点的规定 | (一)责令立即改正,并约谈相关负责人。 (二)责令退回违法使用医保基金7994536.87元,并处罚款4406235.45元。 |
事业单位 | 岳阳市人民医院 | 12430600446158304A | 周仁辉 |
| 岳医保处字〔2025〕13号 | 岳阳市中医医院 | 罚款 | 189.3735 | 2025-12-18 | 2026-06-18 | 2026-12-18 | 公开 | 正常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和《岳阳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5版)》第六十四条 | 串换诊疗项目行为、分解住院行为、分解项目收费行为、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行为、重复收费行为、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行为和药品进销存不符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湖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中“湖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2点的规定 | (一)责令立即改正,并约谈相关负责人。 (二)责令退回违法使用医保基金2001812.52元,并处罚款1893735.2元。 |
事业单位 | 岳阳市中医医院 | 12430600446158347P | 陆海湖 |
| 岳医保处字〔2025〕14号 | 岳阳广济医院有限公司 | 罚款 | 51.539 | 2025-12-18 | 2026-06-18 | 2026-12-18 | 公开 | 正常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和《岳阳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5版)》第六十四条 | 重复收费行为、超标准收费行为、分解项目收费行为、串换医用耗材行为、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行为、药品高于挂网价销售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湖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中“湖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2点的规定 | (一)责令立即改正,并约谈相关负责人。 (二)责令退回违法使用医保基金760164.82元,并处罚款515390.42元。 |
企业 | 岳阳广济医院有限公司 | 91430600734754055J | 杨德华 |
| 科室负责人: | 填报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