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机构主动申请,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湖南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等规定,对岳阳楼区佳福堂门诊部进行协议处理告知,现决定自2026年7月21日起终止、不再续签2026年度与岳阳市岳阳楼区佳福堂门诊部签订的协议,现予以公示。
岳阳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6年7月21日